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产品,如在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符合如下特殊情况,我们即可协助您获取免办证明。 |
| 免办条件 |
具体说明 |
申请人 |
需提交材料 |
核 销 |
条件 1 :
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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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进口的产品(而非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 |
对该商品进行研究、开
发、测试的机构 |
1.《免办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的证明材料和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4.发票、提运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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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2:
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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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需的最终成品的零部件 |
使用引进生产线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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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办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生产线的证明材料(进口报关单、机电证明等)
4.发票、提运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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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3: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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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单位
2.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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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办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书面报告:申请人自我介绍,列出需维修的设备名称、型号、单损耗
4.最终用户向维修单位申请维修的相关资料(如果申请人为维修单位)
5.发票、提运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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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4: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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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配套产品单独进口。不含非配套产品和办公用品。 |
使用该设备/零部件的
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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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办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用产品的证明材料(如生产线明细清单、流程图纸等)
4.合同、发票、提运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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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5: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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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 |
1.《免办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批文、海关《展览会备案申请表》(附展览品清单)复印件
4.书面报告:展示的时间、地点,对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作出承诺
5.提运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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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展示后出口,则产品出关后两周内持进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广东局办理核销。 |
条件6:
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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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进口3C检测样品 |
1.使用这些产品的公司
2.申请3C认证的公司或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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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办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办理暂时进口的证明(如海关官员签字的《暂时进口货物审批表》复印件)
4.检测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包括申请号、品名、型号、数量(适用于进口3C检测样品)
5.发票、提运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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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关后两周内持进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广东局办理核销。 |
条件7: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
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
进口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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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这些零部件/产品的工厂 |
1.《免办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成品出口合同、成品配料表、组装图等复印件
4.进口合同、发票、提运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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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出口后两周内持进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广东局办理核销。 |
条件8: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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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登记手册》/电子帐册中的工厂 |
1.《免办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海关《登记手册》复印件(电子帐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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